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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自查报告

时间:2024-04-09 20:46:36
零售药店自查报告(合集15篇)

零售药店自查报告(合集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零售药店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零售药店自查报告1

为推动我店实施普惠制认证,根据《药品经营良好生产规范》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普惠制认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店实际情况,以质量管理为重点,对业务流程和各环节进行整改,全面落实和加强了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并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我店普惠制认证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药房概况

我们药店成立于20xx年2月7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海花园6号楼1号铺B区,注册资金3万元。药房经营范围涵盖中成药、化学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药品品种695个。开业以来,已实现销售额4.5万元,属于小企业。

目前我店5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人,质量管理员(和检验员)1人,大专学历,有职称的药师,高中学历的维修工1人。药师负责质量管理和处方审核。药店营业面积60平米,无仓库。配有空调、冰箱、配药和换药设备设施。

药房自开展药品业务以来,按照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及GSP认证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管理宗旨,抓管理,促经营,求发展。加强软硬件建设和改造,实现了从业务操作 ……此处隐藏12863个字……p>

1、加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各项业务知识。

2、加大质量管理的工作力度,对软、硬件的管理和学习不断加强和完善,努力使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和其它业务知识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通过本次自检,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纠正,积极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县局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GSP认证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

零售药店自查报告15

根据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于人社发[20xx]99号)和《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部门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渝社法显[20xx]49号),重庆市社会保障局,

基本情况:我店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按规定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良好执业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提交《定点药店服务自评表》;药店有3名店员,包括1名药剂师和2名售货员,他们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自查自纠发现有好的方面,也有缺点。

做得好的是: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2)认真组织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向被保险人正确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不得销售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3)店员积极热情地为被保险人服务,不卖假劣药品。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投诉;(4)门店整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价格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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